北京市全面推开障碍者支持性就业试点,这也是中国第二个省、直辖市下发支持性就业试点政策。
它包括:在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,实现以下目标:
(一)支持性就业理念和基本工作方法在市、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普及;
(二)培育一批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具备支持性就业服务能力;
(三)帮助至少10名轻度智力残疾人通过支持性就业服务实现融合就业;
(四)初步建立轻度智力残疾人应届毕业生就业转衔、支持性就业工作机制。
主要措施包括:
(一)残疾人实训补贴。每人每月600元,最长补贴期限6个月,合计3600元。
(二)个案服务费。就业辅导员劳务费用最高核定为每人每月2500元(每天120元),最长补贴3个月。如果残疾人最终未成功就业,最长补贴1个月。
(三)社会组织行政管理费。用于委托社会组织通讯、交通、办公等费用,按照给予社会组织全部补贴费用的10%核定。
编辑:王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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